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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9年4月27日,苏州解放后,下设13个镇人民政府,同年9月改设东、南、西、北、中5个区公所;1950年5月各区公所撤销,由公安部门接管。1951年11月初经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,市政府决定按原区公所辖区建立东、南、西、北、中5个区。
1953年1月1日,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:(1)苏州市为省辖市。(2)设立苏州专区。苏州专区辖常熟市和常熟、吴县、吴江、太仓、昆山、无锡、宜兴、江阴、太湖办事处(相当于县)1市8县1处,专署驻苏州市。(3)设立松江专区。松江专区辖南汇、奉贤、金山、青浦、嘉定、川沙、松江、宝山、嵊泗、上海10县,专署驻松江。同年,太湖办事处改为震泽县,苏州专区辖1市9县。同年6月26日,嵊泗县划归浙江省领导。1954年,常熟市改为省直辖市,并仍接受苏州专署督导。1956年,将宜兴县划归镇江专区,原辖镇江专区的武进县划入苏州专区,辖9县。
1958年8月25日,原由省直辖的苏州市划归苏州专区领导;撤销常熟市,并入常熟县。无锡县划归无锡市领导,武进县划归常州专区。4月8日,撤销松江专区,所属的松江、川沙、南汇、奉贤、金山、青浦6县划入苏州专区。4月12日,原江苏省松江专区管辖的嘉定、宝山、上海3县划归上海市管辖。11月21日,川沙、青浦、南汇、松江、奉贤、金山6县,划归上海市管辖。苏州专区辖1市7县。